一、场地概况
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规划F10地块场地治理修复服务项目位于河西区梅林路与洪江道交口西侧,北至规划东江道雨污水泵站地块,东至规划梅林路,南至规划洪江道各道路中心线,西至长泰河。本次治理修复工作范围为天津市河西区陈塘科技商务区F10地块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,地块总面积36247.0m2。项目地块原为天津市玛钢厂所在地,该厂建于1953年,属于河西监狱企业,主要从事玛钢管件生产,F10地块场区范围内主要为玛钢厂生活、办公区域,涉及生产的车间为受件加工车间,另外,存储有机溶剂的仓库也可能对场区造成污染。有机溶剂主要成分为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,用作金属表面处理剂,电镀、上漆前的清洁剂,金属脱脂剂等。2009年陈塘庄科技园区重新规划,收购玛钢厂及其母体河西监狱,现场条件下,场地内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完毕,仅部分区域堆有建筑垃圾,生产设备已全部清理完毕,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。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。
二、目标污染物
通过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,地块内土壤中存在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超标,地下水中氯乙烯、顺-1,2-二氯乙烯、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检测结果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IV类标准;土壤污染深度为1.8m。通过风险评估计算,本项目地块土壤中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的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水平1×10-6;非致癌风险也超过可接受水平1;地下水中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氯乙烯的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水平1×10-6;其中,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的非致癌风险也超过可接受水平1。由于顺-1,2-二氯乙烯参数缺失,未能计算其风险水平,但其暴露浓度超出标准值,因此,判断顺-1,2-二氯乙烯风险不可接受。
三、修复目标值
结合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,确定了有风险的污染物组分及相应修复目标值为:土壤中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2.8mg/kg、53mg/kg;地下水中氯乙烯、顺-1,2-二氯乙烯、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90μg/L、60μg/L、210μg/L、300μg/L。
四、修复范围及方量
土壤修复深度为2.5m,修复面积为540.8m2,土方量约为1352m3。地下水,需修复面积约为540.8m2,含水层修复深度约为4.0~15.5m,含水层厚度约11.5m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范围全部重合。
五、修复方案比选结果
土壤:原地异位化学还原修复技术;
地下水:抽出/注入+化学还原修复技术。